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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6169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03日


各办(部、局、委)、市直派出机构:

《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管工作制度》已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理顺项目审批、监管流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建设项目按进度、安全、高效的建成投产,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招商局负责出具新签约项目用地红线图,完成项目用地意向红线图审批程序。

二、政务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协助企业完成总平面规划设计、地质勘查、建筑设计。

三、政务局收到招商局签约项目移交函后,负责做好“七证同发”的宣传和推进工作,并送达《建设项目“七证”同发告知书》。

四、政务局负责指导企业准备建设项目“七证”同发申报资料,并帮助企业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申报。“七证”证件同步核发后,统一由市民之家3楼高新区综合服务窗口送达相关企业。

五、企业在申请办理“七证同发”前,由市民之家3楼高新区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监督登记表、现场踏勘表后,政务局牵头组织市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以下简称“建工处”)、执法局、安监分局去项目现场联合踏勘。

六、政务局负责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工处负责审核安全监督登记表并出具是否合格的明确审核意见。现场踏勘表由建工处、执法局、政务局现场踏勘负责人共同签字审核,如实记录现场踏勘情况。

七、企业申请建设工程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时,政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建工处去项目现场监督,指导验收工作。建工处负责出具验收记录单,如实记录工程验收相关情况。

八、政务局负责在建项目的综合协调及进展督办工作,建工处负责在建项目的开工到竣工全程监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由建工处负责监督执法。建工处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完成高新区建筑施工场所、资质、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负责起重机设备的登记及日常监管工作。

九、政务局收到企业联合验收申请后及时向建工处去函,联合建工处等各职能部门去项目现场验收。建工处负责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明确记录程序是否合法,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验收要求等相关意见。

十、市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配合高新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在工业项目单体工程竣工提前验收方面,在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负责精简资料清单并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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