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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度环境质量总结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396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名       称: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度环境质量总结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2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6年7月,按照鄂政办函〔2006〕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的通知》要求,“咸宁温泉经济技术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咸宁经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定为省级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2月,国务院以国函〔2017〕16号文批复同意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正式定名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等五大特色产业集群。

根据咸办发〔2016〕4号文,设立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区工作委员会和咸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实行三期开发,高新区一期(长江产业园)、高新区二期、高新区三期(光谷南产业基地)。

咸宁高新区一期原规划包含两块:长江产业园和温泉园区。2008年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咸宁经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鄂环函〔2008〕900号)。

高新区一期(长江产业园)目前实际规划东面以城市外环路道路中心线外拓400米及贺胜路道路中心线为界,南面以松林路道路中心线和十六潭路中心线往南拓540米为界,西面以银泉大道道路中心线、京珠高速联络线道路中心线为界,北面以107国道道路中心线为界。2019年12月4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咸宁经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咸环审〔2019〕63号)。一期规划总体定位是咸宁城区东扩的重要用地空间,以高新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具有先进管理、服务水平的国际型生态产业园。

温泉园区主要以新材料、通讯材料、电器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纺织服装等一类工业为主。后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咸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目前,温泉园区的企业已基本搬转关停完成(仅剩下2家企业)。同时温泉园区现已不在咸宁高新区规划区域范围内。

咸宁高新区二期规划范围是东面以贺胜路道路中心线为界,西面以京广铁路路中线南偏100米为界,南面以旗鼓大道道路中心线为界,北面以横沟桥镇付桥村三角地东北侧与西北侧外边缘为界而形成的区域。

二期规划以工业和商务为主,突出“综合工业新城”的定位,发展食品饮料业、产品包装业、纺织服装业、环保涂料业、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业、现代制造业等产业。

咸宁高新区三期(湖北省咸宁市横沟桥镇“光谷南”产业基地)原规划范围东面以纵二路为界,西面以武咸快速通道为界,南面以横三路为界,北面以317省道为界围合形成的区域。2020年,咸宁高新区根据近年来的规划实施情况对原规划予以修编,同步将位于武咸快速路、光谷南二路与317省道之间的津晶城等地块纳入“光谷南”产业基地规划范围。总体规划东面以纵二路为界,西面以泉都大道为界,南面以横三路为界,北面以317省道为界。

三期规划空间结构为“三心五轴五组团”,又以产业发展需求、产业门类划分、用地布局、生态绿地以及主要道路间隔,形成功能互补、滚动开发的“现代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五大产业组团。

附件: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度环境质量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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