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30467 文 号 : 咸环高审〔2024〕2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名 称: 关于安利大健康智创园产能布局和设施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20
捷通(咸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安利大健康智创园产能布局和设施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龟山路299号,拟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增实验室及食堂、调整和增设生产线、调整产品方案,新增2条粉剂条包生产线及配套外包装线,新增1条液体条包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集装箱式化学品仓库及危废暂存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可扩产创新零食413万袋/年、条包口服液14400万/年、粉剂条包23200万/年、橄榄油和亚麻籽油共150万/年。全厂年产创新零食500万袋/年、条包口服液20000万条/年、粉剂条包25800万条/年、瓶装油品500万瓶/年。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技术评审意见,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收集和处理。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中央空调循环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生产废水、消毒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收集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同生产废水、冷却废水、蒸汽冷凝水、生产废水、消毒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执行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液体车间废气、创新车间废气、粉剂车间废气、车间消毒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液体车间、创新车间、粉剂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和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车间消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及通过生物安全柜内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设施加盖密闭收集,通过管道引至多相催化氧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在经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南侧和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东侧和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油渣混合物、废玻璃瓶、污泥、石英砂、活性炭、RO膜、除尘器粉尘、废滤筒,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废培养基、废清洗剂、消毒剂包装容器、高效过滤器废滤膜、废UV灯管、废机油,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
四、建设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4113t/a、氨氮0.04143t/a、挥发性有机物0.606t/a、颗粒物0.1977t/a;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7173t/a、氨氮0.07173t/a,挥发性有机物0.606t/a、颗粒物0.3506t/a。你单位于 2022年7月在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竞价方式购得0.72吨化学需氧量、0.072吨氨氮排污权。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COD、氨氮排放总量未超出现有项目交易总量指标控制范围,无需再购买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606t/a,颗粒物0.3506t/a,需向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申请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来源。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项目建成后,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