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3306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
名 称: 咸宁高新区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市序号2)、序号3(市序号5)、序号4(市序号6)、序号8(市序号58)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13
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文件要求,现将咸宁高新区配合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市序号2)、序号3(市序号5)、序号4(市序号6)、序号8(市序号58)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刘仁燕
联系电话:0715-8898973
联系地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人才公寓3栋2单元204室
附件:咸宁高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市序号2、5、6、58)
问题序号 | 督察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责任单位 | 销号时限 |
序号2(市序号2) | 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较为突出,“等、靠、要”思想一定程度上存在。 | 多渠道拓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来源,保障生态 环境治理资金需求,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 1.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重点治理项目资金需求。 2.积极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和修复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资金支持。 3.进一步落实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 | 1.财金局坚决贯彻落实资金投入同生态环保任务相匹配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常态化的生态环保财政投入机制。2022年高新区安排环保支出6219万元(包含专项资金4428.3万元、本级资金1790.76万元)、2023年高新区安排环保支出2229.88万元、2024年高新区安排环保支出2599万元(截止目前已支出2346.53万元,包含上级资金607.37万元。)连续三年逐年递增,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项目重点用于水体、生态环境检测、污染源监督检测等,充分保障环保项目的资金需求。 2.运用日常监督方式,对环保专项资金的每笔钱进行审核,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政财务互通机制,确保环保资金专款专用。出台《咸宁高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及《咸宁高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手册》,通过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及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 财金局、科创局、环保分局 | 2024年12月底 |
序号3(市序号5) | 宣传教育引导还需加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群众中尚未形成行动自觉。 | 在企事业单位中拓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提升。 | 1.组织各类媒体力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2.深入推进绿色工厂创建活动。
| 1.组织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新闻网、湖北日报网、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等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平台重点宣传大气中央污染治理资金专项补助和环保管家帮扶等特色亮点工作和典型做法;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和咸宁高新区官网、“咸宁高新”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企业绿色转型、荣获“绿色工厂”称号、举办各类活动等新闻报道。 2.深入推进绿色工厂创建。举办咸宁高新区“绿色工厂”培育主题沙龙活动,并指导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向市经信局推荐9家企业申报2024年度绿色工厂,其中6家入省经信厅绿色制造企业名单。
| 环保分局、办公室、党群部、科创局 | 2024年12月底 |
序号4(市序号6) | 履职尽责不到位。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研究部署不细,督促检查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 | 各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转变干部作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 1.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督促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 1.高新区召开党工委会,传达学习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相关工作。 2.高新区多次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环保督察整改、斧头湖排口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各项环保工作。 3.督促高新区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工作职责,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落实。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高新区纪监工委对1人给予了政务处分,对2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 环保分局、纪监工委办
| 2024年12月底 |
序号8(市序号58) | 少数县(市 、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的工作体系尚未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体系、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 1.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2.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3.建立部门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等工作机制。 | 1.2024年9月30日上午,在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此次环境应急演练由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组织完成。 2.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3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学业务 转作风 建新功”专题集训,对环境应急管理、环境隐患排查等业务知识进行了专题培训,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全体人员参加了培训。2024年7月11日,高新区环保分局举办了企业环境管理及企业环保设施安全隐患防控专题培训。 3.2024年10月,联合安监部门开展了工贸行业粉尘涉爆场所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共抽查家居用品制造行业8家,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常态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11月份,共检查企业218家,派出检查人员418人次,排查出环境隐患问题36条,按照时序均可整改完成。 | 环保分局
| 2024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