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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高新区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市序号1)、序号6(市序号36)、序号7(市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3331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

名 称: 咸宁高新区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市序号1)、序号6(市序号36)、序号7(市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16

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文件要求,现将咸宁高新区配合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市序号1)、序号6(市序号36)、序号7(市序号37)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7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刘仁燕

联系电话:0715-8898973

联系地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人才公寓3栋2单元204室

附件:咸宁高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市序号1、36、37)

问题序号

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

销号时限

序号1(市序号1)

思想认识不够深入。虽然全市建立了“首个议题”   学习制度,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带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但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仍有急功近利的思想。有的地方对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   、反复性认识不足,谋划、安排、落实不够。

进一步深化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美丽湖北建设为统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绿色根基。

1.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高新区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并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政策精神、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念。

1.深化认识提站位。多次组织召开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党工委会和常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要求咸宁高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抓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时,要加快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升级,严把项目准许关口,构建更加绿色环保的产业结构。
       2.细化举措抓落实。印发《关于制定咸宁高新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对涉及我区的8个共性问题进一步细分责任分工,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措施。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环保督察整改、斧头湖排口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3.广泛宣传强氛围。通过中国网、湖北日报网等多家新闻媒体,积极推广刊发大气中央污染治理资金专项补助和环保管家帮扶等相关文章,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营造浓厚氛围。

办公室、党群部、环保分局

2024年12月底

序号6(市序号36)

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不稳定,2023年出现反弹。截至2023年12月10日,与2022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32.4μg/m³ ,上升17%;PM10浓度49μg/m³,上升6.5%。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严格落实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谋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以平板玻璃、燃煤锅炉为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实施重点企业绩效创B级,助推重点行业绿色升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2.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排查整治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督促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 百”标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防治扬尘,督促新建项目全面应用“智慧工地”,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TSP、PM10、PM2.5等数据,切实提升管控实效。

1.谋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成功获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3个,为企业争取资金1685万元。南玻玻璃超白二线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奥瑞金制罐VOCs治理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年NOx减排量632吨、SO2减排量359吨、颗粒物减排量38吨、VOCs减排量250吨;金田轮胎锅炉锅炉超低排放及硫化车间技改项目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2.引领企业开展绩效评级,申报C级企业10家,南玻玻璃、奥瑞金包装、立邦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评审;立邦涂料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创B评级资料。

3.制定高新区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针对高新区108家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制定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4.加强在建工地扬尘管控,督促高新区31个在建工地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截至2024年12月10日,咸宁高新区长江产业园国控站点PM2.5浓度均值为32.6μg/m3,较2023年同期(37.6μg/m3)下降13.3%;PM10浓度均值为51μg/m3,较2023年同期(58μg/m3)下降12.1%;O3-8H为156μg/m3,较2023年同期(159μg/m3)同比下降1.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8%,较2023年同期(83.2%)上升4.6%;重污染天数0天,较2023年同期减少2天。咸宁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环保分局、政务局

2024年12月底

序号7(市序号37)

企业污染减排仍不到位。2023年全市86个治理项目仍有4个未完成,减排效果不明显;少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不到位,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来时开、走时关”“吸附材料更换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市没有一家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达到 A 级。

积极谋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督促企业落实污 染减排措施和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1.积极谋划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推进项目深度实施。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控及治理,针对2023年度工业VOCs治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全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攻坚行动。

3.配合市局组织重点涉气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专题培训,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工作。

4.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对“来时开、走时关”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建立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体系,对治理设施屡次运 行不正常企业依法惩治。督促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活性炭更换台账。

1.积极谋划推进24个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目前均已完成。

2.开展VOCs污染整治“回头看”,针对2023年涉VOCs企业大气帮扶交办的25家企业环境问题持续盯办,目前均已完成整改。督促企业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行保障,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推动亿墅、楚裕装饰、云鼎家居、同发机电、华林花纸等企业对VOCs处理设施进行技改,使用处理效率较高的催化燃烧装置。

3.成功获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3个,为企业争取资金1685万元。南玻玻璃超白二线废气治理设施技改项目、奥瑞金制罐VOCs治理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年NOx减排量632吨、SO2减排量359吨、颗粒物减排量38吨、VOCs减排量250吨;金田轮胎锅炉锅炉超低排放及硫化车间技改项目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4.引领企业开展绩效评级,申报C级企业10家,南玻玻璃、奥瑞金包装、立邦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评审;立邦涂料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创B评级资料。

5.开展用电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等非现场监管,高新区10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家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口均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15家一般工业企业安装了用电监控设备,加强非现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环保分局

2024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