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13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政务服务局
名 称: 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二、三期)总体规划 (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5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二、三期)总体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二、三期)总体规划(2025-2035年)
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咸宁市区东北部,银泉大道东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3648.74公顷,分为三个区块,分别对应高新区一、二、三期。一、二期范围为咸安大道、桂乡大道、银泉大道、细龙杨巷、茶园路、贺胜路合围区域,规划用地面积2281.05公顷;三期范围为泉都大道以东、S122以南区域,规划用地面积1367.69公顷。
规划产业: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食品饮料产业、现代物流等六大产业,形成以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导、高附加价值制造业和宜居配套产业为支撑的产业结构。
规划期限:2025~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0~2035年。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
联系人及电话:罗伟 1770715851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27-87338206 邮箱:42268190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规划方案与规划分析;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6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7.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8.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
9.公众参与与会商意见处理;
10.评价结论。
五、公众意见征集
如您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下方链接下载《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二、三期)总体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完整,提出您的宝贵建议。
您可在意见表中如实反馈如下信息(也可自行决定反馈内容):
1.对园区规划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从环保角度考虑,提出该规划整体的环保措施要求
4.有关项目在环保方面的建议
5.您对区域建设持何种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来电、来函、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如下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1.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将意见表手工填写完整后拍摄为电子照片(照片以能看清楚文字内容为准)发送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
3.直接填写意见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
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将视公众意见实际情况,对公众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回复,告知是否予以采纳,并说明原因。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二、三期)总体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