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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灵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3277 文  号 : 咸环高审〔2025〕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名 称: 关于咸宁灵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23

咸宁灵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咸宁灵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蕲嘉高速与龟山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00米灵捷医疗厂房1楼,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本项目总租赁面积162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实验室,设备8台。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技术评审意见,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废水。实验废水经实验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pH调节+混凝沉淀+活性氧消毒)处理后和生活废水分别引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3级标准及接管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经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

(三)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室设备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废含化学试剂手套、抹布容器分类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建设和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

(二)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11t/a、氨氮0.00011t/a,需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申请来源,并通过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保护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