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176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公务员局
名 称: 咸宁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08
根据《湖北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体检考察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公安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在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如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综合知识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4年5月11日上午6:30,在咸宁市体育中心正门口(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9号,见附件2)集合。入围考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席的考生视为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应提前知晓《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3)。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黑色签字笔和1张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参加体检。
3.体检前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前一天20:00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4.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得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5.在生理期或妊娠期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局提交复检申请,市公务员局另行安排考生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考生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考生体检费用按实际收取,请考生自备500元现金(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此费用不含复检费)。
三、考察工作
(一)考生需提供的考察材料
见附件4。
(二)考察相关要求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
1.考生在接到考察通知后及时向单位(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
2.考生向考察组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咨询电话:0715-8126407(咸宁市公务员局)
0715-8688530(中共咸安区委组织部)
0715-6355890(中共嘉鱼县委组织部)
0715-5358571(中共赤壁市委组织部)
0715-4335018(中共通城县委组织部)
0715-3376379(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0715-2881996(中共通山县委组织部)
附件:1.咸宁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