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8566 文       号 : 咸高管函〔2021〕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名       称: 关于继续执行咸宁高新区2018年制定出台的房屋重置价格和苗木收购(补偿)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0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0日
各办(部、局)、高投集团、横沟桥镇、市直派出机构:
为了做好咸宁高新区被征收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收购(补偿)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咸宁高新区关于印发〈2018年度房屋重置价格表〉及〈2018年度苗木收购(补偿)价格指导表〉的通知》(咸高管发〔2018〕56号)。
附件: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2018年度房屋重置价格表》及《2018年苗木收购(补偿)价格指导表》的通知.pdf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