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13377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3〕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办(部、局、委)、各直属中心、市直派驻机构、园区企业:

《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咸宁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拥有相应学历的硕博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首次来高新区创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工作一年以上;

2.自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企业柔性引进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企业累计工作3个月以上;

3.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

二、支持政策

(一)个人补贴。1.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4万元安家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3万元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补贴1次,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2.对企业新引进全职硕士研究生的,“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2万元安家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补贴1次,累计不超过3年。

(二)企业补贴。支持园区内企业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企业每接收一名博士(含在读博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每接收一名硕士(含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发展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优先支持申报咸宁市和高新区人才计划;入选了市、区人才计划的,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补贴待遇。

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等人才招引计划并被录用的,可按照上述个人补贴政策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每年第一季度,受理上年度政策兑现申请。企业收集汇总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报材料,集中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1.个人补贴申报。首次申报时,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等资料;再次申报时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

2.企业补贴申报。企业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报告》及硕博人才信息汇总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或委托研发协议复印件、硕博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证明(在读人员)、支付报酬凭证、工作时间证明等材料。

(二)资料审核。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及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历信息、劳动合同、合作协议、购买社保等情况。

(三)补贴拨付。符合条件的由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跟踪管理

1.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在企业应加强对受补贴对象工作的支持和管理,享受补贴对象工作发生变动的,应第一时间通知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补贴对象离开咸宁高新区的,终止相关政策支持;在咸宁高新区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享受补贴时间连续计算,新、老单位累计不超过3年。

2.硕博人才“倍增工程”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拨付。申报对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开展回访,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对象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程序纳入失信名单。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解释权归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1: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报告(模版)


咸宁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不断壮大公司人才队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上年度,我公司共柔性引进博士×人,硕士×人。按照每接收1名博士(含在读博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每接收一名硕士(含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0.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的标准,现申请补贴共计×元。


附件:

××公司接收博士研究生名册、××公司接收硕士研究生名册.doc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文档:【部门解读】《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 实施细则(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