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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2829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4〕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各办(部、局、委)、市直派出机构:

《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高新区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

套餐式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速度,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咸宁高新区在工程建设项目“七证”同发改革的基础上,实施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标,紧紧围绕“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份材料、一网通办”,通过强化事前服务、部门联办、并联审批、帮办代办、容缺受理等举措,深化政府服务职能转变。在企业自愿申请且材料齐全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最大限度实现项目审批集成办、极简办、高效办。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咸宁高新区范围内新增“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入园,自愿申请

“标准地”出让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模式,一张表单申请、一个工作日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纯土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同步办理水电气网联动报装、门牌号申请、道路开口申请、安全生产“三同时”申报、环评准入手续。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常规办理流程,或向高新区政务服务局申请同步办理部分环节,其他环节仍按常规办理。

(二)提前筹备,精准服务

1.全流帮办代办。按照《咸宁高新区全员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通过主动“导办”、全程“帮办”、委托“代办”、全面“兜底办”举措,做企业管家,所涉部门实行专业化服务,变职能审批部门“坐等”为主动“靠前”,定时限、定节点,跟踪做好手续前期准备工作。

2.提前介入服务。采取“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的项目填写《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申请表》,由高新区政务服务局向办公室、建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不动产、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去函提前告知企业需办理事项,提醒部门主动上门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成交公示时间,企业竞买“标准地”成功后,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由政务服务局安排帮代办人员收集企业勾选同步办理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并推送给相关部门进行预审,做好核发证照、道路开口、门牌号申报等准备工作;同步将《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申请表》推送给水电气网服务单位,服务单位获取项目报装需求后,主动上门对接,对具备报装接入条件的企业实行“预约式”报装,按企业与供应单位约定的时间实施接入,实现“零跑动”报装申请。

3.审批办理同步。企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照《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七证”同发实施方案》模式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纯土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水电气网等服务部门按照企业需求在开工前做好接入工作,建设管理局在施工队进场前做好道理开口工作,办公室同步为企业申请门牌号,环保和应急管理部门在项目开工前上门指导企业做好环保“三同时”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机动灵活,按需“点餐”

结合《关于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办〔2023〕12号)和《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七证”同发实施方案》,企业可根据项目需求选取部分事项同步办理或者考虑施工许可分段核发政策,符合一定用地和规划条件,适合分段核发施工许可要求的,可先行办理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实现“土地成交即发证,拿地即开工”。

(四)协调联动,强化监管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介入与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承诺的标准施工建设。对行业监管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监管部门通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文件,并纳入诚信失信人名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四、服务保障

(一)推行联席会商。政务服务局、办公室、建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一件事”联席会商机制,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对接、共同研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全过程无缝对接,推动“开工一件事”工作联动常态化。

(二)强化执行协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工程建设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所涉各部门要担当作为、协作联动,全力支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举措、新方式、新工具、新要求的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确保“开工一件事”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注重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解释权归咸宁高新区政务服务局所有。


附件:1.关于申请按照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

集成服务模式办理建设手续的承诺书

2.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

集成服务申请表

3.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

集成服务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


关于按照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

模式办理建设手续的承诺书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熟知《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就拟建项目自愿申请“开工一件事”模式办理建设手续,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愿申请本项目按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模式办理建设手续。严格按照招商部门、各审批部门、职能部门辅导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提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二、承诺按照“标准地”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承诺开工前完成并提交《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

四、承诺证后30天内补充完善建筑施工图审查文件(符合施工图豁免审查的项目无需提供)。

五、承诺按照审批内容建设,接受部门证后监管,并承担因违法违规建设产生的经济与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申请表.docx


附件3


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

套餐式集成服务申请材料清单


1.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设计图、效果图、单体建筑施工图);

2.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申请表;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完税证明(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契税发票);

5.人防审批材料(不予受理或行政许可);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

7.施工合同;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承诺书;

9.承诺工程建设资金已到位;

10.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的相关凭证;

11.关于申请按照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主题套餐式集成服务模式办理建设手续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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