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7950 文       号 : 咸高办发〔2025〕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 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高投集团、各办(部、局、中心)、市直派出机构、产业园办、产发公司:
《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已经咸宁高新区2025年第11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高新区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
根据咸宁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拥有相应学历的硕博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首次来园区企业(含高投集团、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或园区企业控股建设的人才飞地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工作一年以上;
(二)自2022年9月5日(含当天)起,园区企业柔性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时间达3个月以上。
二、支持政策
(一)个人补贴。1.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4万元安家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3万元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补贴1次,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2.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的,每年给予2万元安家补贴,其它院校的,每年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补贴1次,累计不超过3年。
(二)企业补贴。支持园区内企业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企业每接收一名博士(含在读博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一次性补贴0.5万元。企业每接收一名硕士(含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给予接收企业一次性补贴0.2万元。
(三)发展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硕博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咸宁市和高新区人才计划。
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引才专列、员额招聘等人才招引计划并被录用的,可按照上述个人补贴政策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高投集团、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补贴资金纳入公司预算,自行发放。
三、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企业收集汇总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报材料,集中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1.个人补贴申报。首次申报时,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等资料;再次申报时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表》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
2.企业补贴申报。企业需提供《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补贴申请报告》及硕博人才信息汇总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或委托研发协议复印件、硕博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证明(在读人员)、支付报酬凭证、工作时间证明等材料。
(二)资料审核。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及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历信息、劳动合同、合作协议、购买社保等情况。
(三)补贴拨付。符合条件的由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跟踪管理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在企业应加强对受补贴对象工作的支持和管理,享受补贴对象工作发生变动的,应第一时间通知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补贴对象离开咸宁高新区的,终止相关政策支持;在咸宁高新区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享受补贴时间连续计算,新、老单位累计不超过3年。
(二)硕博人才“倍增工程”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拨付。申报对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开展回访,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对象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程序纳入失信名单。
本细则自2025年5月5日起施行,于2027年9月4日截止,与《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咸高发〔2022〕19号)实施时间保持一致。《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硕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高办发〔2023〕9号)同步废止。文件解释权归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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