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6-2621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科创局
名 称: 咸宁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9-22
园区各企业:
根据《咸宁高新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实施办法》(咸高综发〔2026〕2号)、《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方向
2026年第一批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聚焦新材料产业,含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医疗器械材料、建材新材料等四大领域,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园区落地转化。
(一)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材料。车用高性能绿色橡胶复合材料、阻燃内饰复合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方向;
(二)电子信息材料。有机光伏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集成电路芯片等方向;
(三)医疗器械材料。消费医疗品及材料、抗菌材料、生物质基降解材料等方向;
(四)建材新材料。高性能特种玻璃、新能源发电玻璃等方向。
二、支持标准
对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研发及信息化投入)予以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可由单个独立法人企业申报,或由多家企业组建联合体申报。对于组建联合体申报的情形,牵头单位应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各方权责、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合作协议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具有在区内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拟申报项目符合当年发布的重大专项具体支持方向;
3.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全部成员单位)运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未发生严重安全、环保、质量等严重事故;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级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同一投资内容不得在区级专项项目中多次、多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模板编制《咸宁高新区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体申报须额外提交联合体合作协议。申报单位须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可嵌入申请报告)。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材料编制(模板见附件),报送至所属产业园办、招商公司。需提交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一律胶装成册),电子版材料(盖章版);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周一)17:30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1.各产业园办、招商公司负责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向科创局报送推荐函、《2026年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第一批)汇总表》(附件2)及资金申请报告;
2.科创局根据各产业园办、招商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梳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拟立项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
专此通知。
附件1:咸宁高新区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2:2026年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第一批)汇总表
附件1:咸宁高新区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模板).docx
附件2:2026年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第一批)汇总表.docx
咸宁高新区科创局
2026年9月22日